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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亨律师在担任水原地方法院平泽支院院长、首尔行政法院(税务、劳务)、仁川地方法院部长级法官、大田地方法院洪城支院院长期间处理了行政(税务、城市整改、劳动)、民事、刑事、家事等案件,并于2014年加入广场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诉讼业务。
学历
1991 |
第20期司法研修院 |
1988 |
第30届司法考试 |
1988 |
首尔大学法学学士 |
经历
2014-至今 |
韩国广场律师事务所(Lee&Ko) |
2013-2014 |
水原地方法院平泽支院院长 |
2010-2013 |
首尔行政法院部长级法官 |
2008-2010 |
仁川地方法院部长级法官(民事、家事) |
2006-2008 |
大田地方法院洪城支院院长(民事、刑事、家事),瑞山支院部长级法官 |
2004-2006 |
首尔家庭法院法官(家事非诉) |
2002-2004 |
首尔高等法院法官 |
2001-2002 |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法官(逮捕令) |
1998-2001 |
仁川地方法院法官(刑事、逮捕令) |
1996-1998 |
光州地方法院顺川支院法官 |
1994-1996 |
光州地方法院法官 |
主要业务方向
公平交易 |
信息保护 |
环境 |
关税争议 |
税务咨询及树立税务战略 |
税务诉讼 |
企业咨询 |
婚姻家庭法 |
公平交易诉讼 |
宪法诉讼 |
行政诉讼 |
保险 |
刑事 (审判) |
国防工业 |
医疗保健·制药诉讼 |
国际仲裁 |
资格/会员
韩国律师(大韩律师协会、首尔律师协会)(1991) |
语言
主要业绩
- 2009年就双龙汽车罢工事件,为工会等取得公司以及国家的损害赔偿
- 认可消化药、膏贴等部分一般医药品在超市销售的合法性
- 就继承税以及赠与税法项下的完全包括主义规定进行限制性解释-征收赠与税取消判决的宣告
- 关于国际税务诉讼中税收协定项下的受益行所有人与否的指导性案件的宣告(首尔City Tower株式会社案件-认定为收益所有人)
- 以向Pulmuone Holdings征收的关税征收处分具有违法性为由,取消韩美FTA翻译错误对照表公开判决
- 学校用地法项下学校用地费用违宪判决-宪法裁判所认定违宪
著作/发表
- 首尔行政法院期刊,2012,税法诉讼实务
- 大韩律师协会主管的以律师为对象行政诉讼讲课
- 法务研修院主管的以检察官为对象的行政诉讼讲课